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环境信息公开

2022-04-07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信息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177688517B

法定代表人:姜涛

生产地址:

1.武昌厂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号(已于2021年7月停产关闭)

2.双柳厂区: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阳大公路138号

联系方式:027-68887370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船舶制造

二、排污信息

(一)武昌厂区(已于2021年7月停产关闭)

1.主要污染物类别、污染治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类别

排放口名称

主要污染物

污染治理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水

张之洞路

总排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三级标准

管子酸洗车间废水排口

pH、总铬、六价铬

管子酸洗车间废水经物理化学中和、沉淀脱泥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废气

燃油锅炉废气排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使用清洁燃料0号柴油,由20米排气筒直接排放

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燃油锅炉标准

废气

预处理车间抛丸废气排口

颗粒物

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预处理车间喷漆废气排口

苯、甲苯、二甲苯

废气经湿式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分段涂装车间喷砂间废气

排口

颗粒物

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分段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排口

苯、甲苯、二甲苯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管加清洗车间

硫酸雾

经酸雾塔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横移区

苯、甲苯、二甲苯

无组织排放

噪声

机械噪声

噪声

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降噪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4类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果皮纸屑、剩余食物等

市政环卫外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

废钢、废铁屑、废塑料等

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含油抹布、废油、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显影液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截止至2021年7月)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浓度mg/L

总量

/年

超标

情况

排放标准

mg/L

核定排放量

/年

张之洞路

总排口

化学需氧量

16

5.6270

500

/

氨氮

1.651

0.7190

/

/

悬浮物

5

1.7765

400

/

石油类

0.27

0.0604


/

动植物油

0.25

0.0554


/

管子酸洗车间废水排口

总铬

0.137

0.0002382


/

六价铬

0.0643

0.0001202


/

燃油锅炉废气排口

颗粒物

6.61

0.00811


/

二氧化硫

0

0


/

氮氧化物

150

0.2139


/

备注

因武昌厂区预处理车间和涂装车间生产负荷不足,未进行环境监测

3.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危废代码

废物名称

处置量(吨)

HW03(900-002-03)

过期药品

1.22

HW08(251-001-08)

废油水混合物

23.17

HW08(900-249-08)

废矿物油

7.14

HW13(900-014-13)

废胶

24.48

HW17(336-064-17)

金属表面处理废水及污泥

224.1

HW18(772-003-18)

废炉渣

(武泰闸厂区搬迁产生)

825.18

HW49(900-041-49)

废油漆桶

85.69

HW49(900-041-49)

废保温棉、耐火棉

91.36

HW49(900-041-49)

酸洗槽容器

81.4

合计

1363.74

(二)双柳厂区

1.主要污染物类别、污染治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类别

排放口名称

主要污染物

污染治理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水

生产废水(密闭实验废水、车间清洗废水)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

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2021年6月取得排水许可证,2021年9月变更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生活污水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

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气

管子加工车间打磨废气排口

颗粒物

滤筒除尘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2#预处理生产线抛丸废气排口

颗粒物

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1~2#预处理生产线抛丸废气排口

苯、甲苯、二甲苯

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1~4#喷砂间喷砂废气排口

颗粒物

8套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8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1~4#喷砂间磨料回收废气

排口

颗粒物

16套旋风+滤筒除尘后通过16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1~4#喷砂间真空回收废气

排口

颗粒物

24套旋风+滤筒除尘后通过8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1~8#涂装间喷漆废气排口

苯、甲苯、二甲苯

8套活性炭吸附+吹脱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8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涂装间热风炉排放口

颗粒物、SO2NOx

使用天然气,20m排气筒直排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噪声

机械噪声

噪声

基础减震、墙体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果皮纸屑、剩余食物等

市政环卫外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

废钢、废铁屑、废塑料等

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含油抹布、废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漆渣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浓度mg/L

总量

/年

超标情况

排放标准

mg/L

核定排放量

/年

生产、生活废水排口

化学需氧量

16.92

3.6838

500

/

氨氮

1.82

0.3328

45

/

管子加工车间打磨废气排口

颗粒物

8.91

0.9731

120

/

预处理生产线抛丸废气排口

颗粒物

7.14

0.5633

120

/

预处理生产线抛丸废气排口

0.002385

0.000250

12

/

甲苯

0.0175

0.001534

40

/

二甲苯

0.4101

0.04152

70

/

喷砂间喷砂、磨料、真空回收废气排口

颗粒物

32.29

15.2368

120

/

涂装间喷漆废气排口

0.1569

0.01077

12

/

甲苯

0.0743

0.02285

40

/

二甲苯

3.4320

1.1623

70

/

3)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危废代码

废物名称

处置量(吨)

HW08(251-001-08)

废油水混合物

117.42

HW08(900-249-08)

废矿物油

47.3

HW12(900-252-12)

漆渣

29

HW12(900-299-12)

废弃油漆

21.67

HW13(900-014-13)

废胶

5.63

HW16(231-001-16)

废感光材料

1.81

HW49(900-039-49)

漆物过滤介质

12.85

HW49(900-041-49)

废活性炭

17.75

HW49(900-041-49)

废油漆桶

222.9

HW49(900-041-49)

废棉纱

0.2

HW49(900-041-49)

农药包装物

0.05

HW49(900-041-49)

废油抹布

0.27

HW49(900-041-49)

着色剂空瓶

0.28

合计

477.13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水污染控制方面:武昌厂区管子酸洗车间(2021年7月拆除)、双柳厂区生产和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采取专职人员跟班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安装了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实时在线监控污水排放情况。

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管加车间和喷砂车间产生的粉尘、预处理车间和涂装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通过环保设施处置后排放,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保,确保正常运行,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三号涂装间安装一套VOCs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有机废气排放情况。

噪声污染治理方面:厂区布置合理,空压机站、预处理车间和涂装车间安装了吸声顶、隔声门和双层玻璃隔声窗;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了隔音罩、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方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行政许可情况

1.2021年6月,公司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201172021字第00003号)。

2.2021年7月,公司《船舶管材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获得批复,批复文号为新环审〔2021〕6号。

3.2021年三季度,根据公司双柳厂区污水排放方式和标准的变化,公司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同时,由于武昌厂区正式停产,公司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完成武昌厂区排污许可证的注销。

五、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2021年三季度,公司从武昌厂区全面搬迁至双柳厂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原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通过公司各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双柳街街道的评审,并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和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20117-2021-037 M。